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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專車管理新規 納入出租車管理體系
2015/10/11 8:33:4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10月1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將“專車”這10月1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將“專車”這種出租車運營形式分類為互聯網預約出租車,允并許其與傳統出租車一樣,在中國境內合法運營。
互聯網進軍出租車市場后,交通業內一直在熱議如何規范新興業態。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態,支持互聯網與傳統出租車行業融合,將在年內出臺出租車深化改革意見并制定互聯網租車的管理規范。經過大半年的研究制定,這兩份行業內標志性的文件今日對外公布。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出我國的出租車業態新增一類網絡預約出租車,其與傳統巡游出租車共同納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車管理體系。
“專車”經營者需符合六項經營條件,此外,車輛需取得出租車運營許可,駕駛員需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這意味著,互聯網企業推出的“專車”,只要符合一定的準入條件,即可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合法運營許可。
根據文件要求,私家車被禁止接入互聯網平臺進行客運服務。合法的互聯網出租車運營平臺只能接入獲得出租車運營資質的車輛,司機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由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類別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預約出租車與傳統巡游出租車要分類發展,預約出租車只能通過網絡或者電話預約接單,不允許上路巡游攬客。在服務品質上和價格上要求與普通巡游出租車拉開差距,形成差異化多樣化發展的出租車市場供應。
預約出租車定價執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的機制,但要求互聯網出租車平臺運營企業向社會公示價格。同時,針對此前互聯網出租車平臺互相以低價優惠或者補貼等方式掀起的“價格戰”,在文件中亦有提及:禁止運營企業低于成本價促銷,如要促銷或實施獎勵需提前10日向社會公布。
關鍵詞
合法條件
專車平臺服務器設在大陸信息隨時備查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經營者要符合六大條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注冊地與服務所在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此外辦法還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
記者了解到,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部分互聯網租車平臺公司已經與監管部門溝通,根據未來可預見的一些政策進行了主動調整,如Uber中國近期已經對外宣布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中國本土公司,而其運營服務器也于今年初就轉到中國大陸。
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者的運營數據要介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車監管平臺,這也是一項硬性規定,而且要求運營平臺的數據隨時備查。辦法還規定,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私車禁做專車
網絡平臺接入車輛登記性質為出租車
《辦法》第三章約定了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輛和駕駛人的準入條件。在車輛方面,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運營的車輛必須是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租客運車輛。也就是說,沒有取得《道路運輸證》也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出租車運營備案的車輛,都不能從事網絡預約運營。
此外,不允許私家車接入專車運營平臺。《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辦法》還規定,運營車輛須是7座以下乘用車,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承認的互聯網約車平臺--首汽約車的運營模式與《辦法》規定類似,運營車輛來自首汽租賃公司,具有運營資質屬于出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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