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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省級電改方案: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獲批復(全文)
2015/9/10 8:33:0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原則同意《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并要求盡快擬訂首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今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原則同意《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并要求盡快擬訂首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方案。試點方案規定,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以下為試點方案全文:
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為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5〕123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
在寧夏電網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轉變政府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二)原則
1.深化改革。輸配電價形成機制要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2.促進發展。輸配電價應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引導電網企業合理投資,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3.強化監管。建立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負擔。輸配電價應逐步反映各類用戶、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成本,利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合理使用電力資源,促進電力事業和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
5.積極穩妥。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循序漸進。妥善處理好改革對相關各方的影響,促進改革順利實施。
二、輸配電價核定辦法
(一)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
(二)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三)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監管方式確定,監管周期為三年。
(四)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水平監管。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不包括從電網企業分離出來的輔助性業務單位、多種經營企業及“三產”資產等。價格水平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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