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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批復第二個省級輸配電價改革方案
2015/9/10 8:33: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原則同意《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并要求盡快擬訂首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方案。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原則同意《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并要求盡快擬訂首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方案。
試點方案規定,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在配套改革方面,試點方案提出,要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積極穩妥推進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市場化,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電力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市場交易價格,并按照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輸配電價平衡賬戶盈虧超過當年輸配電準許收入的6%時,相應對執行政府定價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進行調整,具體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負責實施。結合電價改革進程和寧夏實際,采取綜合措施妥善處理并逐步減少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在交叉補貼取消前,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標準,應包含交叉補貼的成本。
以下為試點方案全文:
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為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5〕123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
在寧夏電網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轉變政府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二)原則
1.深化改革。輸配電價形成機制要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2.促進發展。輸配電價應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引導電網企業合理投資,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3.強化監管。建立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負擔。輸配電價應逐步反映各類用戶、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成本,利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合理使用電力資源,促進電力事業和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
5.積極穩妥。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循序漸進。妥善處理好改革對相關各方的影響,促進改革順利實施。
二、輸配電價核定辦法
(一)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
(二)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三)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監管方式確定,監管周期為三年。
(四)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水平監管。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不包括從電網企業分離出來的輔助性業務單位、多種經營企業及“三產”資產等。價格水平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
(五)輸配電價總水平等于輸配電總準許收入除以總輸配電量。
總收入的核定方法為: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其中:
1、準許成本由折舊費和運行維護費構成。
折舊費是指電網企業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輸配電固定資產原值和定價折舊率計提的費用。
運行維護費是指維持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正常運行的費用,包括材料費、修理費、職工薪酬和其他費用。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網輸配電準許成本核定辦法》見附件。
2、準許收益等于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乘以加權平均資本收益率。
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是指由電網企業投資形成的、可獲取投資收益的有效資產。用戶或地方政府無償移交等非電網企業投資形成的資產,不計提投資收益。具體項目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
加權平均資本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率×(1-資產負債率)+債務資本收益率×資產負債率
其中:權益資本收益率按照監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財政部公布的中國10年期國債收益率加1-3個百分點的投資機會損失確定,投資機會損失參考電網企業及當地電力行業實際運營情況確定;債務資本收益率參考同期人民幣(6.3756,0.0099,0.16%)貸款基準利率與電網企業實際融資結構和借款利率確定;資產負債率參照監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電網企業實際資產負債率平均值確定。
3、稅金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六)寧夏電網輸配電價分220/33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滿1千伏五個電壓等級制定。寧夏電力公司應逐步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電量、輸配電損耗率等實行單獨核算和計量。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價內稅金分別在各電壓等級上分攤。
(七)輸配電價的核定需考慮不同電壓等級或各類用戶交叉補貼問題。在核定輸配電價的同時,同步明確各電壓等級承擔(或者享受)的交叉補貼水平。在相關條件具備時,可在分電壓等級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負荷特性對輸配電成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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