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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歷年監管政策盤點:手機支付成關注點
2015/7/21 8:33:0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文件首次提及互聯網金融,央行等機構也多次發文表態。互聯網金融歷年監管政策:手機支付成關注點上周末,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文件首次提及互聯網金融,央行等機構也多次發文表態。
互聯網金融歷年監管政策:手機支付成關注點
上周末,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經歷野蠻生長后,將進入到一個更加規范發展的時期。
根據意見,央行將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事實上,在該指導意見發布之前,政府相關部門已經有多個文件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表態,并提出監管意見。
以下為騰訊科技整理的近幾年互聯網金融相關重要監管政策演變: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決定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被廣泛解讀為互聯網金融首次正式進入決策層的視野。
2014年1月:《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件中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納入影子銀行行列,并表示影子銀行是金融發展的必然。通知提到,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分為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
2014年3月 :《政府工作報告》
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密切監測跨境資本流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
201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支付機構不得為付款人和實體特約商戶的交易提供網絡支付服務,不得基于客戶的通信賬戶開展手機支付業務,應對轉賬轉入資金進行單獨管理,轉入資金只能用于消費和轉賬轉出,不得向銀行賬戶回提。
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個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限額的,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個人支付賬戶余額只能用于轉賬和消費,不能提現。個人支付賬戶間轉賬單筆限額1000元,年累計限額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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