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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保險“營改增”方案或于10月出臺
2015/4/30 8:32:3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年為“營改增”試點收官之年,“營改增”最后3個尚未涉及的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陸續推出,其中航運保險“營改增”方案或于1今年為“營改增”試點收官之年,“營改增”最后3個尚未涉及的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陸續推出,其中航運保險“營改增”方案或于10月份出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報告,去年中國營業稅改增值稅(“營改增”)減稅1918億元,減稅效果如此之大,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營改增”的步伐。根據計劃,2015年全國“兩會”之后中國應全面告別營業稅,“營改增”應覆蓋所有服務業,但截至目前,仍有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以及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尚未出臺。尤其是金融保險行業,由于具體業務十分復雜,增值額始終難以確定。作為深度挖掘航運市場動向的周刊,《航運交易公報》著重關注“營改增”對航運保險市場的影響。
金融業“營改增”方案難定
中國金融業一直承擔著較為繁重的稅收負擔。金融業務分為貸款、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務、融資租賃、保險和其他金融業務等。其中,金融經紀業務、貸款、其他金融服務和保險業務以所有收入為營業額,不允許扣除前期稅費;金融商品轉讓則以金融商品買價與賣價的差額為營業額,但也不允許扣除買賣過程中所負擔的費用和稅金;融資租賃業務可以以全部收入扣除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營業額。這使營業稅重復征稅在金融業中無可避免,令金融業重復征稅現象十分嚴重,金融企業稅負沉重。
另一方面,金融業“營改增”方案遲遲未出臺的原因是金融服務業的增值額難以確定。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體的金融業的具體業務十分復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指出,“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目前中國對金融保險業征收的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對未來金融業“營改增”后稅率的確定,曾參與2012年“金融業征收增值稅改革試點可行性”課題研究的某律師事務所專家表示:“經過對不同增值稅稅率下金融業整體稅負的比較,在考慮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這一因素后得出,金融業如果要保持改革前后稅負的大體持平,增值稅稅率當設置為4.17%.”根據目前出臺的方案,現行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11%以及6%四檔,建安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預期“營改增”擴展至保險行業后,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即按照既定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上海航運保險發展存隱憂
由于《航運交易公報》重點關注航運業動向,因此在金融保險領域的“營改增”動向中,重點關注“營改增”對航運保險市場的影響。
某航保中心專家告訴《航運交易公報》記者,航運保險通常只開具一張營業稅發票,“營改增”后,將開具增值稅發票,這張發票上將會寫清楚保費多少,增值稅多少,這就意味著航運保險市場開具的發票將改變,進而現有的財務系統、記賬系統都將變更。值得一提的是,原本營業稅發票金額等于現有增值稅發票上保費+增值稅的金額,這樣一來,航運保險的保費收入可能會少。如果市場上保費規模不能繼續擴大,“營改增”對航運保險市場發展或帶來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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