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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落實措施明確
2015/4/24 8:33: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對衰竭期煤礦和充填開采置換煤炭相關涉稅事項進行明確,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確保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煤炭資源稅改革大幕開啟。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要求,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減征30%資源稅,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50%資源稅,以鼓勵煤炭企業提高資源回采率,保護礦區環境,同時幫助部分困難煤炭企業減負。
根據公告,衰竭期煤礦是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以下,或者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以煤炭企業下屬的單個煤礦為單位確定。充填開采是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或離層帶等空間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筑廢料以及專用充填材料的煤炭開采技術。
公告規定,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和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稅實行備案制度,納稅人提交備案材料后即可享受優惠,無需審批。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說,為了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予減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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