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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或將建立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制度
2015/4/15 8:32: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昨天起,《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大病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站公示聽證,截止時間4月20日。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就是要建立特殊藥品大病昨天起,《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大病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站公示聽證,截止時間4月20日。
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就是要建立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制度。按照今年2月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文件,“格列衛”等15種藥品將納入浙江省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據記者了解,這15種藥品多為治療腫瘤所需,價格昂貴。
大病保險制度的保障對象有:參加杭州市各統籌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參加杭州市各統籌地子女統籌醫療的人員;參加杭州市各統籌地醫療保障的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遺孀)。
由于目前全市八個統籌地大病醫療保障的運行模式有一定的差異,下一步大病保險具體實施時間分為兩個階段:
今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各統籌地將省人力社保廳公布的特殊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各統籌地自行經辦管理,也可委托商業保險公司運作;
2018年1月1日起,將納入大病保險的特殊藥品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單獨運行管理。全市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統一保障范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基金實行統收統支。
征求意見稿還建立了由政府、單位、個人等多渠道負擔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其中政府或單位承擔70%,個人承擔30%。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大病保險按醫保年度結算。一個結算年度內,設置一個起付標準,原則上起付標準參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每3年調整一次;大病保險的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標準的10-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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