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電改方案“四放開”變“三放開”將有三波受益者
2015/3/23 11:27:0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千呼萬喚始出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終于出臺,記者今日較早前也從一位權威人士獲得該份文件,“這是醞釀已久的新電改方案千呼萬喚始出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終于出臺,記者今日較早前也從一位權威人士獲得該份文件,“這是醞釀已久的新電改方案,目前國家發改委還在商量什么時候正式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從文件顯示日期來看,其已在今年3月15日已經下發。
“四放開”變“三放開”
記者了解到,此次電改的重點和途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記者注意到,原先熱議的“四放開”在這份文件里變成了“三方開。從電改文件內容來看,共分七大條28小條,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
所謂“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指的是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放開,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加強政府監管,強化電力統籌規劃,強化和提升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性供應水平。
除此之外,第三、四、五、六均是亮點:
在第三大條中提出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其實第11小條規定組建和規范運行電力交易,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行,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
第四大條中提出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第13小條規定,根據市場發育程度,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再納入發用電計劃,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
第五大條規定穩步推進售電測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推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貴。
第六大條規定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