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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法修改八稿仍無進展 能源改革缺失法律保障
2015/3/14 8:32:4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3月9日上午,全國政協分組討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經濟界別的討論中,全國政協經濟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吳新雄率先發言。吳新雄認為,國內現有能源法律體系與能3月9日上午,全國政協分組討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經濟界別的討論中,全國政協經濟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吳新雄率先發言。
吳新雄認為,國內現有能源法律體系與能源行業發展現狀已經不相適應,應抓緊出臺《能源法》,修訂《電力法》。特別是當前分布式電源接入規模擴大,區域電網結構發生變化,舊有的法律法規成為能源發展的障礙。
在一旁的全國政協委員、中電投總經理陸啟洲不斷插話,“目前國內有《電力法》,但沒有《能源法》。現有的法律法規甚至與政府部門簡政放權的精神相矛盾,已有的法律條文也沒有嚴格執行。”
例如,國家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簡化分布式光伏電站備案核準流程,但按照《電力法》規定個人售電必須持供電營業許可證;《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制,但實際上優先調度清潔能源的規定并未執行。
2014年6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在研究能源安全戰略時,提出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需要修訂的法律法規包括,能源法、電力法、石油天然氣、原子能法、能源監管條例等。
曾任國家電監會主席的吳新雄更是坦言,在能源監管上,監管規則、監管部門的權限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出現能源監管無法可依的尷尬狀況。
《電力法》修改八稿仍無進展
現行《電力法》在1995年12月28日由全國人大通過,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這部在上世紀頒發的《電力法》,諸多條款已經與能源行業發展需要、能源改革的方向矛盾。
為鼓勵分布式能源發展,國家能源局在2013年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同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但是按照《電力法》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這意味,分布式光伏項目直接售電屬于違法;也與電力體制改革放開售電側、增加市場主體的精神不符合。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禹民,自2004年開始,王禹民任國家電監會副主席,2013年能源局與電監會合并后擔任現職。在他的工作分工中,涉及能源改革和法律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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