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昆明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按國標1:0.5補貼
2015/2/13 8:33:1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科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科技部等四部委《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0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13〕24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工作,確保完成《昆明+3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總體實施方案(2013年—2015年)》提出的目標任務,2014年11月6日,我市正式出臺《昆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昆政發〔2014〕46號)。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我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即:昆明市將圍繞加快建設區域性國際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標,著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城市空氣污染治理,堅持以創新求發展,以應用促發展,積極探索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推廣應用的新路徑,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到2015年底,昆明市將完成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400輛(包括新能源公交車1000輛,新能源出租車600輛,新能源公務車200輛,新能源環衛車200輛,物流、租賃、旅游、私人及其它領域新能源汽車1400輛),完成3700個充電樁建設,重點培育2—3家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龍頭企業,力爭實現5000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
《實施方案》重點提出了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鼓勵政策,具體包括:
一是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給予財政補貼。對在昆明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0.5給予配套補助。
二是支持充換電配套設施建設營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執行電網建設項目用地政策,對項目建設立項、規劃等行政審批實施“綠色通道”。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結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結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鼓勵專業運營商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網絡,對于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和開展充電、電池租賃及回收服務的企業、單位,由市財政統籌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及辦法待中央財政補貼明確后另行研究制定。落實國家和省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優惠政策,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
- 熱點資訊
- 24小時
- 周排行
- 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