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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季度中國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盤點
2015/1/28 8:33: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印發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行動的通知》,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行動的通知》,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七部門于9月24日印發《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根據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區公共交通服務領域共推廣20222輛新能源汽車。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充電設施建設方面,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區共新建充/換電站94座,充電樁新增1.62萬個。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充換電站總數將達到112座,充電樁總數將達到19657個,基本建成以保障運行為前提,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網絡。
京津冀地區作為大氣污染的重災區,有著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必要性。同時,在“京津冀一體化”戰略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工作也較容易開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成熟后,將帶動私人消費的興起。在政策的倒逼下,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將加速推進。
2、《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公開征集意見
工信部10月28日發布公告,公開征集對《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從企業基本要求、生產條件要求、技術能力要求、產品要求、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銷售和售后服務、規范管理等七個方面對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給出規范意見。
征求意見稿要求,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2 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1 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10000 套或2 億瓦時。生產多種類型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的企業,其產能應同時滿足上述要求。征求意見稿尤其對企業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電池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應少于 10%或總數不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的配備至少應涵蓋企業產品開發的四個方面,包括新產品技術研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發展跟蹤、企業標準制修訂等。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未來的出臺,有望加快行業的優勝劣汰,切實提高行業的科研能力和產品的技術水平。
3、中央財政獎勵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1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根據通知,獎勵對象總體包括經4部門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財政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年度推廣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適當上浮獎勵資金,考核結果較差的相應扣減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
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接受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使用的成本和便利程度。目前,充電基礎設施不完善仍是制約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關鍵因素之一。國家對于充電設施建設給予政策性支持,將顯著加快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節奏,為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營造良好的環境,新能源汽車在使用環節的政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4、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
工信部2014年11月公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的工作進展情況和配套政策出臺情況。工作進展方面,從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個城市(群)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86萬輛,總推廣量完成度僅為11.5%;完成進度最高的幾個城市(群)分別為合肥(72%)、浙江省(52%)和上海(40%),其余城市的計劃完成度均在30%以下。政策出臺方面,截至2014年10月底,39個城市(群)中,重慶、沈陽、云南、貴州、淄博、長春、內蒙古、哈爾濱和晉城9個城市仍未出臺配套政策。
不難看出,未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推廣應用工作壓力依然較大,除補貼政策外,政府與企業在宣傳引導、配套設施建設與完善、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水平和使用體驗方面仍有很多工作需要繼續努力。
5、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征求意見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26日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明確了未來五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通知》稱,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而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純電動公交客車按照能量消耗量、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大小分檔予以補助,超級電容公交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車型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其中,2016年,純電動車能享受到的最低財政補貼下降至3.2萬元,最高為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可享受補貼為3.2萬元;純電動客車的補貼為22萬元-30萬元不等,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可享受補貼為17萬元-23萬元不等。
《通知》還明確了財政補貼的退坡標準。2016-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均適當退坡,2017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10%,2019年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再下降10%。
自2013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頻頻出臺,新能源汽車發展出現加快勢頭。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前11個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57125輛和52944輛。其中,純電動汽車銷量2.9萬輛,同比增長7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銷售2.4萬輛,同比增長高達25倍。但目前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推廣規模,仍與國家制定的發展目標有較大差距。新補貼辦法是對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政策支持,將繼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化推廣速度。此外,退坡機制的設立,也將有助于未來新能源汽車消費由政策推動向市場化推動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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