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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地煤炭資源稅率敲定:內蒙古9%為最高
2015/1/20 8:33: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號稱中國資源改革“最難啃的骨頭”,在懸宕多年、恰逢煤炭價格大跌之后,如今終于全面落地。
1月份以來,全國多個省份陸續公布了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方案。公布稅率最高的內蒙古自治區確定為9%,包括北京市在內按照最低稅率2%執行。總體趨勢上看,煤炭輸出省的資源稅率相對較高,而煤炭調入省的稅率較低。這也是繼2011年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鋪開后,第三類能源產品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
各省稅率落地
截止到1月15日,除了新疆等個別地方外,其余多數省份都陸續公布了資源稅稅率。
其中,內蒙古為9%,山西8%,寧夏6.5%,陜西6%,青海為6%,云南5.5%,貴州5%,山東4%,重慶3%。另外,甘肅、湖南、四川、廣西四省區均為2.5%,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河北、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湖北等十一個省市的稅率為最低的2%。
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10月發布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并將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確定為2%~10%。
與原油、天然氣全國各地執行統一的資源稅稅率不同,此次地方政府公布的稅率最高值與最低值之間相差7%。
“因為資源稅是地方稅,而且中國的煤炭在地域布局存在巨大差異,各個省份的煤炭資源稟賦、開采條件等實際情況也分化很大。”一位接近國家稅率總局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所以在中央明確了2%~10%的稅率范圍之后,將各省的資源稅稅率確定權下放給地方。
陜西省財政廳稅政處人士告訴記者,在確定具體的稅率之前,省財政廳以及陜西地方稅務局已經對全省的煤炭企業進行了幾輪摸底調查,測算了多個不同稅率對于企業和地方財政的影響。
據了解,為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的適用稅率盡可能符合陜西省的資源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陜西省財政廳多次赴財政部匯報,希望將陜西省適用稅率批復在6.1%~7.4%之間,且與周邊省份差距控制在20%以內。隨后,在財政部以及陜西等多方確定下,將陜西的資源稅稅率上限確定為6%。
大宗商品平臺煤炭研究員告訴記者,從各省公布的煤炭資源稅稅率來分析,呈現出一個明顯的共性是:內蒙古、山西、寧夏、山西等煤炭生產大省區,其資源稅稅率較高,山東、貴州等煤炭較為富足的省份稅率居中,而其他煤炭多依靠調入的省份,其資源稅稅率最低。
“資源稅稅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內蒙古、山西、陜西這樣的省份,煤炭產業也是貢獻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產業。”戴兵表示,在中央“立稅清費”的要求下,各個地方對煤炭產業進行的涉煤收費清理,內蒙古、山西、陜西等產煤大省的財政收入也出現了大幅減少,所以既要考量中央提出的“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也要考慮到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
在戴兵看來,另一方面,像河南、江西等省份的煤炭產量也并不低,但仍然執行最低2%的稅率,主要是考慮到煤炭當地開采條件和成本較高,執行較低稅率也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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