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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環保法元旦起施行 罰款上不封頂
2015/1/4 15:38:2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5年1月1日起,新《環保法》正是拉錨起航。新修訂的環保法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專家表示,這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2015年1月1日起,新《環保法》正是拉錨起航。新修訂的環保法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專家表示,這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還是一柄懸在企業與環保部門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25年磨一劍。新環保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亮劍”。
提起這部有著“史上最嚴”之稱的環保法,環保部副部長潘岳頗有感觸,“新修訂的環保法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潘岳的信心源自新環保法的精心“打磨”——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歷經4次審議和兩次公開征求意見,調研論證三年半;也源自新環保法“向污染宣戰”的決心——規定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造假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等創新性條款。
企業:
按日計罰提高違法成本
“一部長牙齒的法律”,這是專家們對新環保法的一致印象。
“按日計罰是新環保法中備受關注的一大亮點,也是新環保法確立的最具威懾力的處罰措施之一。”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說。
新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如此罕見的懲治力度,始于我國環境治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企業是環境治理的主體,但按照過去的環保法,對污染者最高罰款只能是100萬元,大多數處罰額度在5萬元以下。”在馬勇看來,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違法者的僥幸心理,其結果是部分違法企業屢罰屢犯。
與過低排污成本相對應的,是高昂的“守法代價”。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深有體會。一次赴地方調研中,信春鷹發現,有的發電廠的環保設備常常處于“睡覺”狀態。“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五六十萬元,如果不開環保設備也就罰1萬元,誰不會算這個賬?”
發電廠的“故事”并非特例。據統計,我國環境違法成本平均不及環境治理成本的10%,更不及環境危害代價的2%。
鑒于此,新環保法特別作出補充,按日計罰規定中的罰款處罰,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環境違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將倒逼企業遵紀守法。”馬勇分析,過去違法代價太小企業常抱有“花錢買污染”的想法,“你不就是來罰錢的嗎,那我交錢就可以了”,而“一旦按日計罰,企業就得重新算算賬了。”
事實上,關于按日計罰,第一個“吃螃蟹”的重慶已嘗到“甜頭”。2007年9月,重慶市人大修改《重慶市環保條例》,在全國率先實施“按日計罰”等新措施。重罰之下,重慶市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主動改正率大幅提高,從2007年前的4.8%上升到現在的84%。
嚴厲的經濟處罰措施僅是一個方面,對環境違法企業來說,更大的威脅來自刑事責任的規定。新環保法明確規定,有“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等行為的,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
“有些企業寧愿交罰款也要違法排污,不怕罰票子,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他就害怕了。”馬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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