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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融資可選低成本境外移動資金
2014/4/10 9:42:2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光伏融資可選低成本境外移動資金“一面是平穩增長的市場需求和難得的并購機遇,一面是資金融通市場的日趨狹小,中國光伏產業與融資市場正處于這樣的矛盾中。”3月27日,在2014年中國太陽能光伏電站建設與投資峰會上,無錫聯盛合眾新能源投資總監郭泰然這樣評價中國當前的光伏企業發展環境。在他看來,低成本境外“移動資金”成為光伏產業融資渠道開拓的另一選擇。投資渠道之一是外資股東投資。由境內母公司作擔保,外資銀行貸款給境內企業,境外企業就通過注資、增資、投注差等方式進入境,或者境外企業購買25%上以境內母公司的股份,成為外資股東的模式。這樣做的好處就在于“境外企業部分操作繁瑣,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流入手續相對簡單,同時節省通道費。“郭泰然介紹,目前德國等歐洲的一些基金就是通過這樣的模式進入國內。電站完全屬于外資所以,可以逃避一些嚴格的資金監管。”
投資渠道之二是外資股東投注差。同第一個渠道的差別就在于境外企業投注差方式資企業利用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差額部分可進行股東借款,資金入境。
投資渠道之三是預收、延付款。通過前種方式從外資銀行拿到資金以后,境外項目買家先將預付款給境內項目母公司,母公司將建設用款給項目公司,項目建成以后境外項目買家進行收購。此時,再還款給外資銀行。“打的時間差,這樣的模式只適用于短期的資金流動“采訪中,郭泰告訴中國電力新聞網記者”由于預收、延付都存在資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特點,加之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對預收、延付貨款管理規定偏松,使其難以與其他正常貿易款項相區分,真實貿易背景難以把握。“
投資渠道之四是融資租賃。即由境內母公司給外資銀行提供擔保,外資銀行貸款給境外融資租賃公司,境外融資租賃公司購買建設期用款70%關鍵設備,并租賃給國內項目公司。這個模式的優點在于節省境外公司部分操作,可行性比較高。
“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電站本身要成為一個可以評估的資產,即,建立電站評估體系,用項目本身進行貸款是最好的選擇。”郭泰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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