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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1.2億輛
2012/8/27 10:38:5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1.2億輛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中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將出臺強制標準。
《意見》第四條“加強車輛安全監管中”明確指出: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著力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其中,更是對電動自行車的部門職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劃分:“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質監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并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的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問題。”
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包括電動兩輪車與三輪車)已走過了10余年的高速增長、蓬勃發展的歷程。中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已從1998年的5.8萬輛發展到目前的2200萬輛以上;據估計,全國社會保有量已達到1.2億輛,中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產銷大國。
然而,數年來,由于行業內對于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觀點截然不同的兩派,導致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歷經10余年,一直未出臺。甚至引發了“兩標之爭”,即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與電摩“國標”之爭。
而實際情況是,新“國標”雖未出臺,但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均已超出了現行的1999版“國標”。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要求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但是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的不斷發展,舊標準早已不適應行業現狀,如今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已超出舊標準。
電動車行業一位觀察人士尖銳地指出:“相當數量的上班族由于種種原因(例如經濟、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不能直達目的地或禁摩等原因),仍將購買電動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的第一首選,但不愿選擇依現行國標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因其車速過低,騎行所耗時間過長,效能低,不適應現代社會的快節奏生產與生活的需求。電動自行車廠商若只生產這種低速但合格的電動車則幾乎賣不出去,于是明里暗里的應對措施層出不窮。廠家出廠時電動車車速檢測為合格品,不超速;但銷售商在售車時再教用戶解除方法:將限速裝置輕易拆除,以致超速、超重電動車滿天飛,騎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已成國內龐大群體。幾年來,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已形同虛設。這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法律規定與實際執行已嚴重脫節。”
對于電動自行車行業來說,迫切需要新標準出臺,但是10余年來由于種種分歧,新標準遲遲不能出臺,如今,《意見》的發布將有望解決這一尷尬局面。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標準制定或修訂首先應當遵循科學,要符合地面車輛原理所積累的知識、經驗與法則,其次還要遵循國家法律的規定。目前的法律法規有2004年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與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雖然目前有關電動自行車的法律法規已不完全適應社會的發展,但目前電動自行車與輕便電摩的標準修訂或制定仍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而對現行法律的修訂必須依據國家規定的法定程序提起修正,但這并非易事,要有人大代表的提案并經過人大討論、審議與批準。因此,僅僅期望靠電動車企業的呼吁就可以徹底改變現有關于20公里/小時車速限定的想法未免過于天真。
也有相關人士強調,標準制定或修訂要代表與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要考慮到大量企業的生存發展與員工的就業與穩定。因此,無論國家標準與法律法規制定部門、交通管理部門、還是電動車生產企業,都必須從我國國情即社會經濟與交通的發展、民眾的需求與安全保障的全局來慎重考慮標準制定與修訂的問題。企業家不僅要對企業負責,更要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負責,大幅度提高車速與車重,到頭來可能不僅有害于社會,也會斷送企業自身的發展與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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