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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重點核技術項目投資需求約798 億元
2012/6/19 13:56: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十二五”期間重點核技術項目投資需求約798 億元《核安全規劃》明確提出,為實現規劃目標,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的技術升級和進步,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核安全水平,計劃實施安全改進、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保障和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十二五”期間重點項目投資需求約798 億元。
例如,在核安全事故應急保障工程方面,建立或完善6個區域性和31個省級核與輻射安全監控和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反應堆事故工況及堆芯損傷狀況的實時評價專家系統。與此同時,“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在強化縱深防御,確保核電廠運行安全;加強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隱患;嚴格安全管理,規范核技術利用;加強鈾礦冶治理,保障環境安全;加快早期設施退役和廢物治理,降低安全風險;強化質量保證,提高設備可靠性;推動科技進步,促進安全持續升級;完善應急體系,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夯實基礎能力,提升監管水平等9大重點任務,以提高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為核心,以加強科技研發、提升應急響應和核安全監管能力為依托,全面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據悉,我國目前在建的核電機組共26臺,包括在浙江三門和山東海陽建設的4臺從美國西屋公司引進的百萬千瓦級非能動壓水堆型機組AP1000;在廣東臺山建設的2臺從法國引進的17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EPR;在遼寧紅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寧德和福清、廣東陽江和廣西防城港建設的18臺在嶺澳3、4號機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的自主設計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在海南昌江建設的2臺以秦山第二核電廠3、4 號機組為參考的6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日本福島核事故,我國實施的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結果表明,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機組基本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安全和質量是有保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障措施方面,《規劃》提出,我國將抓緊研究制訂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同時,完善核安全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明確核電集團公司、業主公司、專業化公司的核安全責任;完善核燃料循環、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核設施退役費用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的提取和管理辦法;推動核電集團研究建立核賠償基金,核設施營運單位購買第三方核責任險等等。此外,《規劃》提出,力爭至“十二五”末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明顯降低;到2020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其中,在安全監管方面,建成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國家、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100%達到能力建設標準。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