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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工作規范》
2019/9/18 10:36:0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農業農村部9月17日消息,為規范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示范區典型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2017年,農業農據農業農村部9月17日消息,為規范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示范區典型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2017年,農業農村部印發了《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范》)。《試行規范》發布以來,對規范全國海洋牧場建設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的新要求,農業農村部在全面總結評估《試行規范》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對《試行規范》進行了修訂,形成《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工作規范》。
農業農村部在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上對示范區建設予以支持。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功能區劃、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海洋牧場,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長效投入機制。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示范區創建與海水養殖、休閑漁業、捕撈漁民轉產轉業、漁船改造及涉漁“三無”船舶治理、保護區建設和增殖放流等漁業相關工作,提高示范區的綜合效益,充分發揮其典型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創建示范區:
(一)選址科學合理。所在海域原則上應是重要漁業水域,對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養護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區域特色和較強代表性;有明確的建設規劃和發展目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海域管理、漁業發展規劃和海洋牧場建設規劃,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和其他管控要求,與水利、海上開采、航道、港區、錨地、通航密集區、傾廢區、海底管線及其他海洋工程設施和國防用海等不相沖突。
(二)自然條件適宜。所在海域具備相應的地質水文、生物資源以及周邊環境等條件。海底地形坡度平緩或平坦,礁區或擬投礁區域歷史最低潮水深一般為6—100米(河口等特殊海域經專家論證后水深可低于6米),海底地質穩定,海底表面承載力滿足人工魚礁投放要求。具有水生生物集聚、棲息、生長和繁育的環境。海水水質符合二類以上海水水質標準(無機氮、磷酸鹽除外),海底沉積物符合一類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
(三)功能定位明確。示范區應以修復和優化海洋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為主要目標,通過示范區建設,能夠改善區域漁業資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問題,使海域漁業生態環境與生產處于良好的平衡狀態;能夠吸納或促進漁民就業,使漁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相互促進。配套的捕撈生產、休閑漁業等相關產業,不影響海洋牧場主體功能。
(四)工作基礎較好。黃渤海區示范區海域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東海和南海區示范區海域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平方公里或已投放礁體總投影面積不低于3公頃,海域使用權屬明確;黃渤海區已建成的人工魚礁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萬空方,東海和南海區已建成的人工魚礁規模原則上不少于1.5萬空方,礁體位置明確,并繪有礁型和礁體平面布局示意圖。具有專業科研院所(校)作為長期技術依托單位。常態化開展增殖放流,采捕作業方式科學合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比較顯著。示范區應吸納一定數量轉產轉業漁民參與海洋牧場管護,周邊捕撈漁民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五)管理規范有序。示范區建設主體清晰,有明確的管理維護單位,有專門規章制度,并建有完善檔案。示范區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具備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有礁體檢查、水質監測和示范區功效評估等動態監控技術管理體系,保證海洋牧場功能正常發揮;能夠通過生態環境監測、漁獲物統計調查、攝影攝像、漁船作業記錄調查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評價分析海洋牧場建設對漁業生產、地區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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