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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貼息支持生豬產業或迎新轉機
2019/6/21 10:36:0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兩個詞比較引人關注。一是擔保。《通知》提出,要強化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要求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兩個詞比較引人關注。一是擔保。《通知》提出,要強化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要求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充分發揮政策性功能,積極為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其中,對單戶養殖場提供的擔保余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對于200萬元至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自通知下發之日,即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可納入“雙控”考核范圍,并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
還有一個詞是貸款貼息。生豬養殖貸款要不要繳納利息呢?據了解,生豬養殖貸款不是不繳納利息,而是政府會對農戶貸款利息進行補貼或者直接幫助償還銀行貸款利息。《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范圍重點是用于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貼息資金從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的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統籌安排,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另外,《通知》還提到,地方財政還可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此外,對貼息時間也有了明確規定: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此次兩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養豬企業是一個絕對利好。從目前市場形勢來看,下半年豬肉價格有可能繼續沿著上漲軌道運行。所以,養豬企業和養豬戶,不妨充分利用這一政策利好,抓住市場空窗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適當擴大養殖規模,爭取更大養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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