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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醫再獲政策支持十部委聯合出臺發展意見
2019/6/13 10:36:0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保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意見》。《意見》立足社會辦醫的定位和發展方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保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意見》。《意見》立足社會辦醫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在鞏固和加強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又推出了一批鼓勵支持政策。
《意見》一共分為六大部分,共22條。一是加大政府支持社會辦醫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時,首先要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有關醫療機構。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并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支持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營利性社會辦醫,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推進“放管服”,簡化準入審批服務。各地出臺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及評價體系。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
三是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分工合作。各地完善醫聯體網格化布局,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支持和規范醫師多機構執業。
四是優化運營管理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校驗醫療機構時,重點審查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社會辦醫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參與職稱評審。醫學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選擇堅持公開平等擇優原則,不得對醫療機構的性質進行限制。
五是完善醫療保險支持政策。各類醫療機構均可自愿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申請,不得將舉辦主體、經營性質等作為前置條件。支持社會辦醫之間通過“互聯網+”開展跨區域醫療協作。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聯合開發多樣化、個性化醫療保險產品。
六是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業終身禁入。支持行業組織完善行業標準,開展醫療質量、服務能力等評價。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賀勝表示:“社會辦醫是公立醫療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可提供基本醫療衛生的服務,主要提供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化的健康服務需求。比如,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康復、護理、醫養結合服務需求將大幅增加,為社會辦醫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另外,在一些緊缺專業領域,像兒科、精神科、婦產科、眼科、醫療美容等,社會辦醫也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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