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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
2018/4/17 10:36:0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老年人憑個人有效證件,可以免費進入公園、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場所;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日前,湖北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老年人憑個人有效證件,可以免費進入公園、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場所;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導老年人錯峰出行;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進入風景區、已開放的文物點、紅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動場所,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精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老年人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不斷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在統籌規劃、政策指導、示范引領、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注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以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務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專業化、多元化照顧服務。
保障基本,適度普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細化照顧服務項目,合理確定照顧服務的對象、內容和標準,兼顧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狀況、不同經濟狀況等特點,重點關注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因地制宜,鼓勵創新。引導和推動各地結合實際,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地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總結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
注重銜接,加強統籌。注重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慈善事業等政策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統籌城鄉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資源,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配置力度,著力解決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強化照顧服務過程中的家庭代際支持,營造互尊互愛互助的良好氛圍。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老年福利制度。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所需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省級財政通過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困難地方給予適當補助。(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建立健全困難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標準的20%比例,增發補助資金。鼓勵和支持各地為特困、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
(三)加大對貧困老年人的醫療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老年人醫療救助工作基礎上,將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四)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租賃場所或自建、購買場所開辦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予以場所租金補貼或建設補助。對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務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可比照民辦養老機構給予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比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等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辦理通信、有線電視、燃氣等業務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城鄉社區要創造條件設立老年人聊天、精神慰藉等服務場所,做好老年人心理關愛工作。逐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和服務質量,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五)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對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健康指導等服務。鼓勵為高齡、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將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或應急救助服務、上門看病或康復護理、家政、日間照料、助餐助浴、代購代辦、心理咨詢或聊天、健康教育等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承接,精準對接服務需求。(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六)加強老年群體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各地將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農村互助照料活動中心委托老年協會管理,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捐贈的形式為城鄉社區老年協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幫助,保證城鄉社區老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負責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