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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
2017/2/7 9:11:0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要求《規劃》實施要以共建共保潔凈海灣為前提,以打造面向東盟開放高地為重點,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為基礎,發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要求《規劃》實施要以共建共保潔凈海灣為前提,以打造面向東盟開放高地為重點,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為基礎,發展美麗經濟,建設宜居城市和藍色海灣城市群,充分發揮對“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作用和對沿海沿邊開放互動、東中西部地區協調發展的獨特支撐作用。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3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要求《規劃》實施要以共建共保潔凈海灣為前提,以打造面向東盟開放高地為重點,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為基礎,發展美麗經濟,建設宜居城市和藍色海灣城市群,充分發揮對“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作用和對沿海沿邊開放互動、東中西部地區協調發展的獨特支撐作用。
批復要求,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批復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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