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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全文)
2015/7/22 8:32: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今日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今日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介紹,此次《條例》修訂遵循了四個原則:一是“用路者付費”原則,未來收費公路將基本為高速公路;二是政府性債務風險可控原則;三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原則;四是加強政府監管原則。
此外,《條例》重點從以下八個方面作了修訂:
(一)確立“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展模式;
(二)調整兩種類型收費公路的內涵;
(三)調整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
(四)明確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五)提高收費公路的設置門檻。嚴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里程規模,嚴格收費公路的設置。
(六)調整收費期限:一是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維持現行《條例》最長不超過15年、中西部最長不超過20年的規定;二是特許經營公路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于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可以約定超過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三是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債務償清后,以及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后,其養護、管理資金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則實行養護管理收費;四是對一級收費公路改建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債務或社會投資的改擴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經營期限。
(七)進一步規范收費公路轉讓。
(八)強化政府對收費公路的監管。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收費公路管理,規范公路收費行為,保護收費公路使用者、投資者、債權人、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收費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條例規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發展應當以非收費公路為主,以收費公路為輔。
收費公路以高速公路為主體,其建設、養護、管理資金除一般公共預算投入外,通過政府舉債、社會資本投資、征收車輛通行費等方式籌集。
第四條收費公路發展實行用路者付費。收費公路的投資、建設和管理堅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防控政府債務風險、實行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監管的原則。
收費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費公路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第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和本條例規定,以任何形式非法減損收費公路使用者、投資者、債權人、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第二章收費公路的設立
第六條建設收費公路,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發展規劃,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設立收費公路的技術等級和里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