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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點”的霸王條款“必剎”
2021/5/26 10:10:14 來源:廣州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紙巾成了吃飯“必點”?近日,“火鍋店將紙巾設為必點商品被罰2萬元”一事引發不少網友關注。自己并沒有點,但結賬時發現賬單含一包2元的紙巾,服務員還稱紙巾是自動下單的“必點商品紙巾成了吃飯“必點”?近日,“火鍋店將紙巾設為必點商品被罰2萬元”一事引發不少網友關注。自己并沒有點,但結賬時發現賬單含一包2元的紙巾,服務員還稱紙巾是自動下單的“必點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當地市場監管局經調查,已對涉事的火鍋店作出立即整改、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此,不少網友拍手叫好,并吐槽此種情況并不少見,自己也遇到過。還有部分網友反映,被強制消費時的購物體驗是極差的,可惜維權成本太高,顧客被拿住軟肋,商家這么做著實惡劣。每筆賬單多出的2元錢紙巾,能給商家帶來多少利潤,不得而知。但無論何時,消費者都是商家生存的根本依靠。假若商家因不當操作,失去消費者信任和支持,損失難計。
點菜時不告知,想退不能退,沒用過也要買單?作為消費者,花錢買了自己不需要的商品,當然覺得冤。在沒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前提下,違背消費者意愿,讓消費者為商家強制消費行為買單,顯然不合理。試問,“必點”的依據是什么?吃火鍋必點火鍋底料,或許大家不會有疑問,但必須點紙巾,這恐怕說不過去。這其中,儼然是“管你需不需要,我認為你需要”的強盜邏輯。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情況還不少見。有些商家即便提前告知消費者,也難改“霸王條款”的本色。比如,不論喝不喝茶都要交的茶位費,有的商家設定包間最低消費,有的商家要求點外賣必點主食,等等。在一些商家眼里,商品不是按需提供,而是“我的商品我做主”。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這些強制性、捆綁式消費既不符合規定,也損害消費者權益,還在客觀上助長浪費。經此事件,希望商家們能吸取教訓,多一點顧客至上意識,少一點“必點項目”。
(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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