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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2021/10/21 15:09:20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系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見》提出,到202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得到有效保護,工作制度科學規范、運行有效,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顯著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當代、造福人民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到203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傳承活力明顯增強,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健全,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中的作用更加彰顯。
在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方面,《意見》要求,完善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促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有效銜接,提高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挖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國傳統村落、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提升鄉土文化內涵,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完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在現有基礎上,統籌建設利用好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館、推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配套改建新建傳承體驗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在內,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
在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方面,《意見》要求,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深入挖掘鄉村旅游消費潛力,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鄉村旅游等業態,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鼓勵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文藝創作和文創設計,提高品質和文化內涵。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寬相關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持其產品和服務出口。
在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方面,《意見》要求,適應媒體深度融合趨勢,豐富傳播手段,拓展傳播渠道。利用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培訓、展覽、講座、學術交流等活動。加強專業化、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辦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等活動。同時,鼓勵各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游辦事處、中資企業以及海外僑胞和出國留學人員等積極開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推廣。
《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政策法規,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等多種手段,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加強財稅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金融服務;強化機構隊伍建設,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作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轉自:中國旅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