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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2018/11/24 10:36: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昨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昨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2018年4月份至6月份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與此同時,三部門發布的《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表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8月7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財政部還發布通知,對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進行了補充。財政部、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執行免稅政策規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