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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出臺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
2018/9/21 10:36: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溫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溫州原有產業政策存在老、多、亂、近日,溫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溫州原有產業政策存在老、多、亂、雜,政出多門等問題,導致不同程度的政策“兌現難、難兌現”。《政策意見》對從未兌現的“僵尸條款”、不合時宜的“過時條款”等進行了廢止,對“撒胡椒面”的扶持條款進行了刪減;對其中順應發展趨勢、符合產業規律、適應現實需要、具備兌現條件、明確兌現流程的條款,吸收整合到《政策意見》中。
“高質量”,無疑是《政策意見》的關鍵詞。市政府辦公室工業交通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意見》以“新動能21條”、科技創新“新十條”等政策為制定基礎,增加了數字經濟等全新內容,體現四個“更加聚焦”,即更加聚焦創新活力、更加聚焦產業項目、更加聚焦企業發展,更加聚焦平臺建設。
聚焦創新活力
鼓勵創新載體對社會開放共享
《政策意見》在第一部分就著重列出了5條鼓勵全社會創新活力的普惠政策,包括鼓勵各類機構加大研發投入等,強調企業研發機構對推進工業化發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對企業的R&D(指研究與開發)投入,是《政策意見》中門檻最低、含金量最高的一條: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今年初出臺的“新動能21條”,更多的是向國家級、省級企業傾斜。而此次制定的《政策意見》則增多了“市級”字眼,鼓勵全社會創新、企業自主研發。比如“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該條款中有關國內、省內的獎勵是既有獎補政策,而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市內首臺(套)產品獎勵的25萬元,則是新增的。
市政府辦公室工業交通處該負責人坦言,此舉有利于培育產業企業梯隊,完善平臺建設。從導向作用上來說,整合后的政策更具有普惠性,并形成體系,對中小企業是一大福音。
聚焦產業項目
大力培育產業新動能
今年5月發布的《浙江省互聯網發展報告》(2017年度)涵蓋了浙江網民數據、互聯網基礎設施、網絡安全、信息化建設等多個方面。報告顯示,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浙江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
長期以來,溫州以傳統產業數字化為重點,但數字產業化并不凸顯。作為我省的一號工程,數字經濟發展在《政策意見》中被單列出來,包括對今年起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等內容,都是首次出現。
此外,《政策意見》擴大了對激光產業的政策惠及面。其中提出,每年對企業購置激光加工設備和引進激光與光電先進技術成果,按實際發生金額2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這樣的獎補條款也是首次出現在溫州的政策文件中。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來溫州是通過單設激光專項對激光領域人才、平臺、項目和技術進行支持,現在通過普惠政策,加大對應用企業的支持,提升應用企業產品質量,間接支持激光設備生產企業,帶動整個激光產業發展,促進激光與光電產業集群建設。
聚焦企業發展
政策優惠更傾向于科技型企業
《政策意見》將“支持企業加速上市”擺在助企發展的首位。而后,對政府與企業上市風險共擔機制、鼓勵上市企業在溫投資、引導企業股改等,《政策意見》用了較重分量的內容表述,意圖十分明顯,是溫州市委、市政府全力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引導的一種延續。
此外,《政策意見》還針對不同規模企業、不同行業企業的提檔升級,形成了層級式的規則,可謂手把手扶持。其中就包括對“三大產業領域”制造業企業按照當年入庫稅收,分成4000萬至1億元、1億元至2億元、2億元至3億元、3億元以上等四個檔次給予獎勵。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第一等級獎勵門檻甚至可減低至3000萬元。
在鼓勵小微企業園優先招引“三大產業領域”企業方面,《政策意見》提出,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后8年內年畝均稅收保持在30萬元以上的(按園區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折算成1畝的標準計算),給予小微企業園開發運營單位財政獎勵,獎勵額逐年兌現,其間年畝均稅收低于30萬元的,從該年起終止本條款獎勵;無配套和物業管理的園區不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后形成的環比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其中前3年100%,后3年50%,第7、第8年20%確定。
“小微園的這一條政策,在近年來算是突破了,在以前,長達8年的稅收政策,重來沒有見到過。”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說,該政策的制定,不僅對入駐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優惠,而且因為設置了門檻,入駐企業的質量也得到了保證。
聚焦平臺建設
“五大平臺”競爭每年1000萬元財政資金
聚焦平臺建設,就是要將項目、載體、人才等資源要素向重大平臺集聚。《政策意見》指出,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重點支持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高新區(浙南科技城)、溫州市大學科技園、生命健康小鎮等平臺(以下簡稱“五大平臺”)爭創省級及以上各類創新載體。該資金以結果導向為原則,采用競爭性方式分配至“五大平臺”,并實行專項評估考核。
在鼓勵創新載體對社會開放共享方面,《政策意見》提出,經認定的企業自主的省級及以上創新載體,每年還為溫州其他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超出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務合同執行額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同時,市財政對市級創新載體使用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給予兌現總額30%的獎勵補助。
“這也就是說,除了發給企業的服務券外,政府還將給予兌現服務券的創新載體給予兌現總額30%的獎勵補助,這主要是圍繞高質量發展為中心,鼓勵有創新載體的企業對方開放,帶動溫州工業的整體發展。”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說,其中服務券主要是針對市級企業,是新增的條款。之所以新增這個條款,一方面是鼓勵企業的創新載體對外開放,另一方面也是鼓勵使用服務券。其中,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是新增的名詞,以前分為中小企業服務券和溫州市創新券,一種主要針對中小型企業,另一種主要針對科技型企業,現在將兩種服務券的名詞進行了統一,以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