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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部署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2018/3/31 10:36: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財政部網站21日消息,農業部、財政部近日發布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據財政部網站21日消息,農業部、財政部近日發布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
通知明確試點內容。探索對尚無試驗鑒定大綱的農機新產品開展補貼的路徑和辦法,或者探索現行試驗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新增功能和結構特征的新產品分類分檔辦法,完善價格、比例等補貼額測算因素的選取方式和確定標準,以補貼試點推動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制修訂試驗鑒定大綱、完善補貼額測算辦法,為新產品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奠定基礎。 各省結合實際,自主決定是否開展試點以及選取試點內容,既可在全省范圍實施,也可在部分重點市、縣開展。
通知要求,立足全國范圍內選取試點產品,嚴禁地方保護主義。試點產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應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競爭格局。對生產企業僅為1家的產品,經專門評估論證后,可以列入試點。試點機具品目一經備案確定,不再增加或替換。試點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通知還提出,年度試點資金量按不超過試點省份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安排。其中,補貼資金總規模低于1000萬元的,年度試點資金量可提至最高100萬元;3億元及以上的,年度試點資金量不超過3000萬元。試點省份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補貼額確定工作,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試點過程中,具體產品的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