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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18/3/7 13:25:5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2020年)》,系統謀劃今后一段時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各有關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2020年)》,系統謀劃今后一段時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推進實施《規劃》作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責任目標,明確實施路徑,抓好組織保障,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工作取得實際成效。
《規劃》明確了“綠色發展、源頭護海”“順應自然、生態管海”“質量改善、協力凈海”“改革創新、依法治海”“廣泛動員、聚力興海”的原則,確立了海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海洋經濟綠色發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環境監測和風險防范處置能力顯著提升4個方面的目標,提出了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等8項指標。
《規劃》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根本,以實施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洋綜合管理為導向,按照陸海統籌、重視以海定陸的發展原則,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為動力和保障,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堅戰。
《規劃》提出了“治、用、保、測、控、防”6個方面的工作,即推進海洋環境治理修復,在重點區域開展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趨向好轉;構建海洋綠色發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全面維護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海洋生態服務功能,筑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堅持“優化整體布局、強化運行管理、提升整體能力”,推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提能增效;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綜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處置的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范體系。
為保障規劃任務的有效實施,《規劃》既突出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法治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究的制度體系,健全完善統籌協調和參與機制,又注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細化保障,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資金投入、加大支撐力度、加強國際交流、增強公眾參與、加大宣傳力度6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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